第21款
公司代號:2412
公司名稱:中華電
發言日期:2023/05/26
發言時間:22:49:31
發言人:陳宇紳
1.股東會決議日: 112/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代表董事蔡秀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中央通訊社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