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531
公司名稱:愛普*
發言日期:2023/05/29
發言時間:18:30:34
發言人:林郁昕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文良
(2)董事:立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明霖
(3)董事:洪志勳
(4)獨立董事:葉瑞斌
(5)獨立董事:王瑄
(6)獨立董事:劉容西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5/29 ~ 115/05/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2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