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4130

公司名稱:健亞

發言日期:2023/05/29

發言時間:21:52:23

發言人:蔣維民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黃奇英

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陳糸秀暉

董事 陳正

董事 朱佳真

獨立董事 李世仁

獨立董事 劉克宜

獨立董事 張金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疇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通過。(贊成95.83%,反對 0.13%,棄權4.02%)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金明 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中國歐科健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珠海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眼科疾病生物醫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