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1308
公司名稱:亞聚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5:28:37
發言人:曾國龍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培基;獨立董事/沈尚弘、鄭敦謙。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5/30至114/05/26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2年
5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吳培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台亞(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台亞(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1358號6A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台亞(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經營進口以及分銷各類化工原料及產品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