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9款

公司代號:2358

公司名稱:廷鑫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6:20:07

發言人:蔡坤宏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2/05/30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1/01/01~112/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

字第1111805256號函辦理。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2/05/30

5.意見類型:

保留結論: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依本會計師意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制度

有效性判斷項目判斷,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單一法律個體有關鋁錠及廢鋁料之「銷

售及收款循環」及「採購及付款循環」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

制制度於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之設計及執行,除保留結論基礎之說明段

所述事項之影響外,在所有重大方面可維持有效性。

保留結論之基礎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單一法律個體有關鋁錠及廢鋁料之「銷售及收款循環」及「採

購及付款循環」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其設計及執行

之有效性於民國111年1月1日至民國112年3月31日存有下列重大缺失(請詳後附「內部

控制制度審查建議事項及管理當局意見」說明):

1. 部分內部控制制度未依法規訂定書面化制度或實際作業流程進行更新。

2. 部分作業未落實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

3. 部分系統權限及系統設定未盡周延。

無保留結論: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聲明之事項

依本會計師意見,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單一法律個體於民國112年5月30日所出具謂

經評估其有關鋁錠及廢鋁料之「銷售及收款循環」及「採購及付款循環」與外部財務

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未維持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在所

有重大方面則屬允當。

強調事項段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單一法律個體於民國112年5月30日所出具謂經評估其有關鋁錠

及廢鋁料之「銷售及收款循環」及「採購及付款循環」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

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未維持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以及後附「內部控制制

度審查建議事項及管理當局意見」改善情形追蹤之說明,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本確

信報告有關上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標的資訊之確信結論。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

保留意見係回應主管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111805256號函文及廷鑫興業

112年3月31日止之內控制度所出具之意見,惟所有內部控制缺失於取得內部控制專案

審查報告前已改正完成,改善情形追蹤為內部控制制度業已修訂竣事或未發現重大異

常之情形。

詳細內容請務必詳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之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