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雅: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5904

公司名稱:寶雅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5:39:48

發言人:沈鴻猷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明賢董事

劉致宏獨立董事

李明憲獨立董事

吳霖懿獨立董事

吳孟哲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贊成權數63,972,215權,佔出席總權數71.60%)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明憲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金圓統一證券(廈門)公司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金圓統一證券(廈門)公司:廈門市思明區展鴻路82號國際金融中心大廈10-1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