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5904
公司名稱:寶雅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5:39:48
發言人:沈鴻猷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明賢董事
劉致宏獨立董事
李明憲獨立董事
吳霖懿獨立董事
吳孟哲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贊成權數63,972,215權,佔出席總權數71.60%)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明憲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金圓統一證券(廈門)公司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金圓統一證券(廈門)公司:廈門市思明區展鴻路82號國際金融中心大廈10-1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