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614
公司名稱:東森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6:21:09
發言人:鄭應娜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廖尚文董事
蔡高明董事
李坤璋獨立董事
石天威獨立董事
林蒼祥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291,909,953權,贊成權數284,911,555權
(含電子方式投票行使表決權5,600,557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權數97.602549%,
已達表決權數2/3以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