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461
公司名稱:益得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7:50:51
發言人:皮先智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
(2)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林智暉
(3)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邱慧欄
(4)法人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5)法人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黃博浩
(5)法人董事 聯捷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周德虔
(6)法人董事 中加投資發展(股)公司
(7)董事 薛玉梅
(8)獨立董事 范德全
(9)獨立董事 林秀美
(10)獨立董事 陳芳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股東會票決通過,贊成權數:60,658,627;反對權數:29,722;
棄權/未投票權數:1,752,033;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2,440,382。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健祐貿易一人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澳門蓮峰街154號歧關新屯邑第1座至第6座地下AU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藥品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目前各公司相關財務業務各自獨立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