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1323
公司名稱:永裕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9:43:18
發言人:郭錦添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威程董事
王奕仁董事
皇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榮鋒董事
溫元慶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王威程董事 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王奕仁董事 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皇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榮鋒董事 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溫元慶獨立董事 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票決結果:
贊成為 53,836,558權,
反對為 345,507權,
棄權/未投票 476,726權,
贊成比例 98.4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