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331
公司名稱:精英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9:54:19
發言人:鍾逸青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宏信
董事羊曉東
獨立董事蔡茂寅
獨立董事詹文雄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吳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