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2331

公司名稱:精英

發言日期:2023/05/30

發言時間:19:54:19

發言人:鍾逸青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宏信

董事羊曉東

獨立董事蔡茂寅

獨立董事詹文雄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吳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