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3027
公司名稱:盛達
發言日期:2023/05/31
發言時間:15:06:40
發言人:張淑梅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忠廷: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2)陳均宜: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3)李振誠: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4)陳彥勳: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5)鄭凱隆: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6)簡明輝: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7)郭立宏:齊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簡明輝: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昆山中辰矽晶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城北高科技工業園區漢浦路30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矽晶棒矽晶圓等加工貿易。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