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本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3622

公司名稱:洋華

發言日期:2023/05/31

發言時間:17:42:23

發言人:何逢有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白志強,董事

(2)嵩益實業(股)公司,法人董事

(3)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法人董事

(4)何逢有,董事

(5)張文秀,獨立董事

(6)郝燮戈,獨立董事

(7)葉秀惠,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白志強:

台灣適而優(股)公司董事

(2)嵩益實業(股)公司

A.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B.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C.台灣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D.建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和利忻資本(股)公司董事

(3)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

A.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B.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何逢有

YOUNG FAST (SAMOA) CO., LTD.董事長

(5)張文秀

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郝燮戈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7)葉秀惠

A.台中銀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B.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

C.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監事

D.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業務委員會召集人

E.中華8十事業模式學會理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5,867,198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贊成:84,552,766權;98.47%

反對:204,065權;0.24%

棄權及無效:1,110,367權;1.2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