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546
公司名稱:根基
發言日期:2023/06/02
發言時間:16:11:16
發言人:范錦華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獨立董事國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