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 (2514-TW) 與泰山 (1218-TW) 公司派的經營權之爭改選後,公司派居下風,泰山公司派除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假處分,認為選舉無效外,龍邦董事長劉偉龍強調全體董事已合法改選,且即行就任,前董事長詹景超也當然解任;第一次董事會將於 6 月 8 日召開,推選出新任的董事長。
龍邦今 (5) 日發表聲明指出,泰山新的董事會將依照金管會指示,導正公司治理。劉偉龍也向前董事長詹景超表示,泰山是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屬於全體股東,絕對不是「一人公司」,用各種藉口理由意圖繼續霸佔董事長職位,不遵守所有股東在股臨會的決議,是藐視法律,更因為一己之私而傷害泰山公司。
龍邦指出,泰山公司於 5 月 31 日召開今年第二次股臨會,當天的會議主席劉偉龍強調,這是過半數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73 條之 1 規定合法召開,且經主管機關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肯認,當天所做改選第 23 屆董事及獨立董事之決議,當然合法有效。新任董事選任後即行就任,第 22 屆全體董事、包括前董事長詹景超當然解任。
龍邦指出,泰山股臨會 5 月 31 日召開後,泰山總經理蔡政達當天就以【(112) 泰總字第 009 號】函致所有同仁,「查本公司第 23 屆董事選任後,尚未召集第一次董事會選任董事長,故於本公司選任新任董事長前,總經理為本公司最高決策機關及業務負責人,本公司所有相關業務、財務,均應由總經理作最後核決。」新任董事長推選出來之前,由總經理依法暫代職權,對新的董事會負責。
劉偉龍指出,未料詹景超無視選舉結果及法律規定,竟然自行認定股臨會無效,擅權仍以董事長名義致所有同仁【(112) 泰總字第 010 號】函,宣稱龍邦公司召開之股臨會係屬無效,本公司業務、財務、行政等核決並未改變,均維持現行體制;蔡政達總經理發布之公告,同仁無需遵守。詹景超儼然扮演「太上法院」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