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 (2887-TW) 旗下台新銀行蘇姓理專監守自盜長達 11 年,挪用客戶所涉金額達 1617 萬元,金管會今 (8) 日表示,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依法開罰台新銀行新台幣 8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蘇姓前理專自 2011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 A 群客戶銷售金融商品,為履行其獲利承諾,於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再以協助 B 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 B 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請 B 群客戶直接轉帳至 A 群客戶等方式挪用款項,受影響 B 群客戶數 9 人,所涉金額 1617 萬元。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蘇員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所涉缺失,顯示該行對存匯帳戶交易監控及理財專員之行為控管,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開罰台新銀行 800 萬元。
台新銀行晚間也回應表示,針對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乙案,為該行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對於主管機關裁罰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
台新銀行強調,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部控管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以期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