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3211
公司名稱:順達
發言日期:2023/06/09
發言時間:14:00:22
發言人:林郁蕙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鍾聰明
董事:許諸靜
董事:楊照民
董事:鹿寮坑(股)公司
獨立董事:蔡慧明
獨立董事:蔡連進
獨立董事:謝漢萍
獨立董事:李香雲
獨立董事:林政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第十屆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謝漢萍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鉅泉光電科技(上海)(股)公司 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東路1388號16棟1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IC設計。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