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達:公告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3211

公司名稱:順達

發言日期:2023/06/09

發言時間:14:00:22

發言人:林郁蕙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鍾聰明

董事:許諸靜

董事:楊照民

董事:鹿寮坑(股)公司

獨立董事:蔡慧明

獨立董事:蔡連進

獨立董事:謝漢萍

獨立董事:李香雲

獨立董事:林政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第十屆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二分之一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謝漢萍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鉅泉光電科技(上海)(股)公司 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東路1388號16棟1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IC設計。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