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5299
公司名稱:杰力
發言日期:2023/06/09
發言時間:15:56:13
發言人:陳倩姮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劉博文
(3)董事:吳嘉連
(4)董事:朋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獨立董事:陳雅貞
(6)獨立董事:李志豪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董事因業務上需要,有兼營與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類似或相同者,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下,擬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
代表人有關公司法第209條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情形。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30,932,647權,占出席表決權數99.22%;反對權數27,772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213,874權,本案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朋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史慕斯汽車配件(青島)有限公司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青島市黃島區紅石崖街道團結路中德生態園27號線南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ABS剎車系統零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