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5353
公司名稱:台林
發言日期:2023/06/07
發言時間:17:53:15
發言人:陳建村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弘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陳文傑 董事
(2)黃子軒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出席表決權數49,600,458權,贊成表決權數45,461,660權,反對表決權數29,749權,
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4,109,049權,贊成比例91.6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此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