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201
公司名稱:亞弘電
發言日期:2023/06/09
發言時間:16:06:03
發言人:許瑞峯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黃晉益:董事 (2)智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文鼎:董事
(3)許瑞峰:董事 (4)黃煒伯: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60,459,968權,佔出席總權數99.72%
反對權數:79,300權,佔出席總權數0.13%
棄權/未投票權數:88,225權,佔出席總權數0.14%
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黃晉益:董事 (2)許文鼎:董事 (3)黃煒伯: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黃晉益-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兼董事長
許文鼎-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黃煒伯-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高裕南路84號9棟2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家用電器、電熱毯、CD機、電動牙刷、
加濕機、咖啡壺、混音機、硬碟錄音機、耳溫槍、沖牙機、血壓器、血糖儀、
體脂計、濃縮式咖啡機及部分零配件、除濕輪、除濕機、冰飲機、熱水機、
空氣清淨機、足浴器、浴缸按摩器及其相關零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