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08
公司名稱:競國
發言日期:2023/06/14
發言時間:16:21:47
發言人:蔡政宏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林俊豪
獨立董事:林寶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05,794,697權,占出席表決權數:98.66%;反對權數:47,21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1,386,504權,本案經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