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70
公司名稱:統振
發言日期:2023/06/14
發言時間:17:56:31
發言人:何明哲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敦仁/董事
蔡裕平/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48,624,612
佔出席總表決權數之71.78%,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