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903
公司名稱:遠百
發言日期:2023/06/14
發言時間:18:31:24
發言人:湯治亞
1.董事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一)李艾佳副總經理;(二)余和修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李艾佳副總經理;(二)余和修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李艾佳副總經理
(1)大連連太百貨有限公司董事
(二)余和修副總經理
(1)上海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董事
(2)大連連太百貨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3)成都遠東百貨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4)成都全興大廈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大連連太百貨有限公司:大連市中山區解放路19號
(2)上海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衡山路932號
(3)成都遠東百貨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御街18號
(4)成都全興大廈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日用百貨之經營及管理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