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173
公司名稱:久裕
發言日期:2023/06/14
發言時間:18:11:51
發言人:王明廷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張憲政
(2)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張明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一.表決情形如下:
贊成:45,521,195權;98.86%
反對:27,919權;0.06%
棄權/未投票:497,803權;1.08%
無效票:0權;0%
二.表決結果: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本案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