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489
公司名稱:瑞軒
發言日期:2023/06/15
發言時間:15:03:12
發言人:邱裕平
1.事實發生日:112/06/15
2.公司名稱: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2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12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
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2)現金減資金額為新台幣399,000,000元整,銷除股份39,900,000股。本公司
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798,000,000股,依前述減少資本計算,預計
減資比率約為5%;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3)本次現金減資案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4)上述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5)如貴債權人對於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有所異議,請於112年6月16日至112年
7月17日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
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本減資案。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
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