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534
公司名稱:慶騰
發言日期:2023/06/15
發言時間:16:24:08
發言人:王興威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連俊華
獨立董事:林舜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連俊華:尼得科超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林舜天:越峰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贊成43,557,742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470,783權),占表決權總數98.17%;反對456,469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56,469權);無效0權;棄權/未投票355,362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55,362權)。本案贊成權數超過規定數額,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