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498
公司名稱:宏達電
發言日期:2023/06/16
發言時間:15:00:40
發言人:沈道邦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謝宏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532,585,088權,佔出席總權數94.75%;
反對權數689,454權,佔出席總權數0.12%;
無效權數211,00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28,565,414權,佔出席總權數5.08%,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數額,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