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穎電通: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4973

公司名稱:廣穎電通

發言日期:2023/06/16

發言時間:17:05:21

發言人:謝超民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慧民/董事

(2)李盛樞/董事

(3)黃清茂/獨立董事

(4)洪敬恒/獨立董事

(5)劉復華/獨立董事

(6)鄭翠玉/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權數41,078,430權、反對權數

42,204權、未投票權數821,316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7.94%,本案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