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強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3022

公司名稱:威強電

發言日期:2023/06/16

發言時間:19:04:52

發言人:陳怡蓉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 威聯通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張明智

(2)董 事 江重良

(3)董 事 劉文義

(4)獨立董事 何殷權

(5)獨立董事 羅文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112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31,364,623權

贊成權數: 114,719,953權(含電子投票41,571,391權)

反對權數: 1,115,120權(含電子投票 1,115,120權)

無效權數: 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15,529,550權(含電子投票15,529,55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