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1726
公司名稱:永記
發言日期:2023/06/19
發言時間:15:18:37
發言人:陳弘偉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張德仁
董事 張德雄
董事 張德盛
董事 吳小燕
獨立董事 詹進義
獨立董事 吳建勛
獨立董事 張晉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權過半數
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張德仁
董事 張德盛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張德仁 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張德盛 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張蒲鎮永記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主營事業油漆製造、銷售及承包塗裝油漆工程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