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95
公司名稱:詩肯
發言日期:2023/06/19
發言時間:14:44:15
發言人:何山壯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NOBLE LINK MANAGEMENT LTD.代表人:林福勤
(2)董事:林杰人
(3)董事:林洁敏
(4)董事:王怡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NOBLE LINK MANAGEMENT LTD.代表人:林福勤
1.新加坡商夏威夷家具私人有限公司 Hawaii Furnishing Pte Ltd. 董事長
(2)董事:林杰人
1.新加坡商夏威夷家具私人有限公司 Hawaii Furnishing Pte Ltd. 顧問
2.Hawaii Furnishing Japan 社長
3.Mobler Japan 社長
4.Zipguntiger Investment 董事
(3)董事:林洁敏
1.Hawaii Furnishing Pte.Ltd. 董事
2.House Of Teak (Singapore) Pte.Ltd.董事
(4)董事:王怡堯
1.禾利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