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3114
公司名稱:好德
發言日期:2023/06/19
發言時間:16:37:57
發言人:王昌惠(暫代)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曾明仁
(2)獨立董事:程天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
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