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551
公司名稱:智伸科
發言日期:2023/06/20
發言時間:13:47:26
發言人:林慈青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恩道董事
何瑞正董事
林慈青董事
鐘一登董事
蔡佳瑜董事
黃鳳廷董事
陳君源董事
林百文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何瑞正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何瑞正董事 六方精機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六方精機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精密金屬零件之機械加工、製造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