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492
公司名稱:華新科
發言日期:2023/06/20
發言時間:15:16:58
發言人:李定珠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焦佑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及總策略長
2.雙信電機株式會社-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