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13
公司名稱:亞矽
發言日期:2023/06/20
發言時間:17:12:54
發言人:黃純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蔡伯宜 亞矽科技董事長暨總經理
獨立董事 薛彬彬 大京管理顧問(股)總經理
法人董事 高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先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蔡伯宜
本公司總經理
金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ASEC H.K . LTD.董事
科毅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法人董事 高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先威
本公司業務副總經理
金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獨立董事 薛彬彬
Advanced Energy Solution Holding Co., Ltd.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5,788,824權;贊成表決權數25,623,541權;
反對表決權數58,842權;棄權表決權數106,441權,贊成表決權數占出席股東
總表決權數99.35%,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蔡伯宜 亞矽科技董事長暨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蔡伯宜 ASEC H.K . LTD.子公司金青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園高新南一路德賽科技大廈9樓0903B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一般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投資之聯屬公司,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