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二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6173

公司名稱:信昌電

發言日期:2023/06/20

發言時間:17:53:41

發言人:羅夏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焦佑衡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朱有義

四.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五.董事:王伯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焦佑衡

(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7)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8)釜屋電機株式會社-董事

(9)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0)雙信電機株式會社-董事

二.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華成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閎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朱有義

(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1)華成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久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五.董事:王伯元

(1)中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2年6月20日股東會票決後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