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1514
公司名稱:亞力
發言日期:2023/06/21
發言時間:11:39:03
發言人:鄧春生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慧德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宋和業。
(2)鄭朝彬。
(3)振瑞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楊振通。
(4)李文。
(5)陳明生。
(6)嘟嘟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宋文業。
(7)卓淑姬。
(8)陳文進。
獨立董事:
(1)黃瑞祥。
(2)胡湘麒。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三分之二股東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及其代表人
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鄭朝彬。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青島恒源亞力電氣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青島市嶗山區株洲路8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機器材開關。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均為本公司間接轉投資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公司,故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董事均無投資(均為本公司之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