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1713
公司名稱:國化
發言日期:2023/06/21
發言時間:13:42:23
發言人:洪志成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恆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董事-利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志成.
獨立董事曾紀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恆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董事-利泰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志成.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應柔爾-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洪志成-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北崙區小港江南中路5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毛條.炭化毛.洗淨毛.羊毛脂.毛紗.毛紡製品.混凝土及水泥製品的製造.加工.
自有廠房租賃.普通貨物倉儲.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