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462
公司名稱:神盾
發言日期:2023/06/21
發言時間:14:33:54
發言人:李宜平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羅森洲
董事:施振榮
董事:陳超乾
董事:蔡志群
獨立董事:梁修宗
獨立董事:廖俊杰
獨立董事:曾禹旖
獨立董事:陳來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