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3024
公司名稱:憶聲
發言日期:2023/06/26
發言時間:11:58:47
發言人:彭亭玉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彭亭玉
(2)董事:劉秋其
(3)法人董事:新泉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金萬
(4)董事:溫玉美
(5)獨立董事:湯鵬縉
(6)獨立董事:顏宗明
(7)獨立董事:張致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法人董事:新泉園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金萬(2)董事:溫玉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蔡金萬:深圳市德的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2)溫玉美:深圳市德的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高新開發區建安路德的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自有房屋租賃,TFT-LCD產品..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1)董事個人:無
(2)本公司間接投資該事業金額為人民幣4,400萬元、持股比4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