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5478
公司名稱:智冠
發言日期:2023/06/26
發言時間:11:54:00
發言人:鍾興博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潘明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興能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創投資(股)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92,873,929權,占表決總權數86.51%,反對權數:10,807,576
權,棄權/未投票權數:3,667,807權,無效權數:0權,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