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97
公司名稱:佳必琪
發言日期:2023/06/26
發言時間:14:30:46
發言人:易瑋鈴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鉅力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江欽池董事
太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蔡玉玲董事
頂準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楊明恭董事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鄭名翔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