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必琪: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6197

公司名稱:佳必琪

發言日期:2023/06/26

發言時間:14:30:46

發言人:易瑋鈴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鉅力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江欽池董事

太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蔡玉玲董事

頂準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楊明恭董事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鄭名翔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