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514
公司名稱:龍邦
發言日期:2023/06/26
發言時間:18:02:19
發言人:蔡穎嘉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當選人/王財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90,464,803權,佔出席總權數95.57%
反對權數92,584權,佔出席總權數0.04%
無效權數0權,佔出席總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8,745,278權,佔出席總權數4.39%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