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020
公司名稱:大展證
發言日期:2023/06/27
發言時間:11:14:19
發言人:曾煥祥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力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長:李玉萍
(3)董事:朱茂隆
(4)獨立董事:游瑞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