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建: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2530

公司名稱:華建

發言日期:2023/06/28

發言時間:14:59:43

發言人:李俊賢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鴻憶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斯聰

(2)獨立董事:游鴻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