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你強:代重要子公司增你強(香港)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3028

公司名稱:增你強

發言日期:2023/07/03

發言時間:19:30:43

發言人:尤淑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港幣677,000,000元

(2)發行股數:210,035,46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港幣3.22326512215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0%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特別股股息為年利率0.1%,依發行總額計算,以現金發給,

特別股年度股息之除息基準日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2)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

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件,

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

(3)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

或季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不得換為普通股。

(5)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不具表決權及選舉董事之權利;且於特別股股東會

及關係特別股之股東權利事項無表決權。特別股分派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

於普通股。以不超過發行價格加計應付未付之股息總額為限。

(6)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或要求

本公司將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之權利,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三年之次日起隨時

按原實際發行價格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

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本條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至本公司收回為止。於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

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7)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時,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

優先認股權。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