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3028
公司名稱:增你強
發言日期:2023/07/03
發言時間:19:30:43
發言人:尤淑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港幣677,000,000元
(2)發行股數:210,035,46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港幣3.22326512215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0%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特別股股息為年利率0.1%,依發行總額計算,以現金發給,
特別股年度股息之除息基準日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2)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
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件,
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
(3)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
或季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不得換為普通股。
(5)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不具表決權及選舉董事之權利;且於特別股股東會
及關係特別股之股東權利事項無表決權。特別股分派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
於普通股。以不超過發行價格加計應付未付之股息總額為限。
(6)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或要求
本公司將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之權利,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三年之次日起隨時
按原實際發行價格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
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本條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至本公司收回為止。於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
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7)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時,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
優先認股權。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