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3631
公司名稱:晟楠
發言日期:2023/07/03
發言時間:20:22:00
發言人:林朝榮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張世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張世佳
(1)擔任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管系教授
(2)擔任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12年0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出席總權數為59,846,757權,贊成59,435,307權,
占表決總權數99.31%,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數額,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