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722
公司名稱:夏都
發言日期:2023/07/07
發言時間:16:36:12
發言人:陳重憲
1.事實發生日:112/07/07
2.公司名稱: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月3日臺證上一字
第1010000048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2年度
第2季執行情形。
一、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
如下:
(一)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事項如下:
1.最近3年度及申請(100)年度前3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2.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簽訂「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之遊樂設施區投資
經營契約書」之限制條款、公司之因應措施及未來營運發展計畫。
3.「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之遊樂設施區投資經營契約書」有關經營期限限制
對承銷價格之影響情形。
(二)出具之承諾事項:
1.於上市掛牌前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新增「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做
為擴點基金」條文,自民國100年起至137年止,公司為單一營運據點之年度
,提列稅後盈餘20%作為擴增營運據點基金,至取得新的營運據點(投資總金
額合計須5億元以上)且連續兩年度投資獲利或該基金準備已達實收資本額兩
倍,方停止提撥。
2.於上市掛牌前,修改公司章程第16條有關董監事報酬之決定方式。
3.大股東官田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喜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欣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將其持有本公司之股票全數送交集保,期限至新營運據點之投資總
金額已達5億元以上且連續兩年度之投資利益均為正數,始得領回集保股票。
8.因應措施:
後續執行情形:
(一)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
(二)1.2.依承諾,已於101年2月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
3.依承諾將大股東官田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喜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欣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股票,於101年3月9日送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集保。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