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1513
公司名稱:中興電
發言日期:2023/07/18
發言時間:13:48:03
發言人:郭慧娟
1.事實發生日:112/07/18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6.報導內容:雲豹甲車弊案今宣判,董座刑度略減,中興電工仍沒收20億。
7.發生緣由:該報導所提相關判決內容,因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故無
從得知報載情況,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