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1513

公司名稱:中興電

發言日期:2023/07/18

發言時間:13:48:03

發言人:郭慧娟

1.事實發生日:112/07/18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6.報導內容:雲豹甲車弊案今宣判,董座刑度略減,中興電工仍沒收20億。

7.發生緣由:該報導所提相關判決內容,因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故無

從得知報載情況,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