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26) 日表示,台灣之星的企業客戶將門號轉讓給第三人使用,未依核准的營運計畫落實第三人身分查核,此舉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因此裁處罰鍰 100 萬元,並須在一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 今年 4 月 25 日接獲新竹地方檢察署來函,查獲台灣之星公司職員協助企業客戶將門號移轉提供給其他企業使用,其門號中存有落於詐騙集團作不法使用之情。
後續經過 NCC 調查,台灣之星公司針對相關門號轉讓予第三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已違反電管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
NCC 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已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業者落實 KYC(Know your customer) 風險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加強 KYC。
此外,業者應自行成立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之稽查小組,後續 NCC 亦將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以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NCC 提醒,民眾面對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對於不明來話或不明網址應加強警覺,勿隨意點選、避免誤信,以降低受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