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董監酬金目前都只須公布「級距」,但金管會今 (1) 日宣布,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的範圍條件,包括「擴大級距、公司賺錢但員工未加薪、公司虧損董事酬金卻增加」等,將有 60 日的法規預告期,一旦修法通過,總計約 253 家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酬金須直接把酬金「全都露」,而不是只公布級距,最快明 (2024) 年要發布今年年報就要適用。
金管會表示,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資訊之透明度,及引導獲利公司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促進董事酬金與員工薪資的合理性,因此修正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由原訂最後一級距擴大為屬最後「二個」級距者,及增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 10% 以上,惟非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 10% 且逾新臺幣 500 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 (不含兼任員工酬金) 增加達 10% 且逾 10 萬元者」,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預計將有 253 家上市櫃企業符合條件需擴大揭露。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有關擴大揭露個別董事酬金之範圍條件部分,按董事酬金的揭露為國際推動公司治理方式之一,是採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擴大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的範圍。
此外,為提早揭露股東會年報資訊,以利投資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之參考,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循序漸進要求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要提前至股東會召開日 14 日前申報年報,預計將有 386 家上市櫃公司須提前申報。